服务至上 . 安全快捷 . 创新永续
讯息公告
首页
荣储公告
关于荣储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人力资源
交通位置
仓储导览
库区介绍
仓储设备
自动化设备
智能系统
保安措施
服务项目
货物通关存储
货物装拆板箱保管
航空货运文件代理
办公室出租
作业说明
危险品
放射性物质
进港精密仪器
出港机放鳗鱼
客户服务
客服电话
常见问答
客户意见箱
下载区
English
繁体中文
简体中文
账号
密码
申请货况查询账号
▼
▲
请填写
货况查询账号申请书
传真:+886-3- 3932932
或E-mail:
css@egac.com.tw
给客服课办理即可。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之管理
于同一储存区域之内装可分裂物质之包装件、合成包 装件及运送容器數量,应受臨界安全指數总合不得超 过 50 之限制。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运送容器组合 之储存间格,至少应维持 6 公尺以上。
表面輻射剂量达 2mSv/h 之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除经特别安排外,不得接收及储存。
含放射性物质包装或合成包装,明显损坏或渗漏,或怀疑其已损坏或渗漏时,应限制人员接近,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輻射侦测及相关处理工作。检查范围应包含其处理机具、储存装备、储存及作业区域,如有 需要,亦可包含储区内其他货物。必要时,应按相关单位之规定,采取其保护人员健康之措施,以克服及减 少渗漏及损坏造成之危害至最低程度。
包装损坏或其放射性物质已超过正常储存允许之程度时,该包装件应予移至可监控位置,未经修復、重整及消除污染前,不得运送。
经常用于处理放射性物质之机具或装备,应定期检查其污染程度。其检查频率应视污染之可能性及装载放射性物质之范围而定。
逾期未运送或提領之放射性物质,应置于安全处所并尽速通报行政院原子委员会,并依指示处理。
辐射量侦测
本公司之輻射侦测器置于危险品二库旁之『危险品防 护设备存放区』,委由危险物品库管理员保管。
作业人员每日进入放射性物质库区(危险品四库)前, 应先使用輻射侦测器执行侦测,确认安全无虞后始可 开始工作。
危险物品库管理员应每日早、晚定时对放射性物质储 存区域之輻射剂量进行侦测,并记錄于『放射性物质 储存区域輻射剂量记錄表』内备查,如遇輻射剂量超出标准值情形时,需于四周架设警戒标示或危险警示带,禁止非相关人员靠近,并立即通报相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