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長榮空運倉儲危險品處理作業
(一)
出口危險品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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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 |
作業流程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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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承攬業者 航空公司人 員 航空公司人 員 貨運承攬業者 倉門口收貨員 倉門口收貨員 特殊物品庫管理員 進儲人員 取貨人員 裝盤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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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申請書 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 危險物品檢查表 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 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 託運申請書 託運申請書 長榮空運倉儲危險物品存放說明圖 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 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 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隔離表 |
(二)
進、轉口危險品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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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 |
作業流程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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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人 員 進口審單員 監拆領班 拆盤領班 拆盤人員 拆盤人員 航空公司人 員 特殊物品庫管理員 進儲人員 特殊物品庫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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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艙單 轉口艙單 盤櫃資料(FFM) 盤櫃資料(FFM) 盤櫃資料(FFM) 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隔離表 長榮空運倉儲危險物品存放說明圖 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 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 |
(三)
出口危險品流程說明:
1.
接收與審查(倉門口收貨員):
(1)
危險物品於進倉前,航空公司人員會依IATA DGR中各類危險物品的運送規定及該公司收受危險品的政策,於倉門口以『危險物品檢查表』(Dangerous Goods checklist) (附件四)來檢查危險品、『危險物品貨主申告書』(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附件五) 及『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附件六),是否依照IATA DGR規定申報運送,檢查完成後,航空公司人員會於申報單上蓋航空公司章及簽名後,交還貨運承攬業者。
(2)
貨運承攬業者將『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及『託運申請書』交倉門口收貨員進行危險品進倉,倉門口收貨員接到上述文件後須通知進行下列各項接收前檢查:
A. 檢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或溢漏,如有上述情形請貨運承攬業者取回重新包裝。
B. 不同類之不相容的危險品是否有隔離放置,貨物是否依箭頭指示方向堆疊整齊。
C. 檢查『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內容是否詳填(如爆炸類須註明項別及易燃液體應註明燃點度數等),並確認航空公司欄位是否有蓋章及簽名。
D. 檢查貨上的危險品標籤及包裝標識是否與『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上申報的內容相同,與申報不符之危險品標籤及標識,必須請貨運承攬業者查明更正並再次請航空公司會同檢查,經確認申報無誤後才可進倉。
E. 檢查無誤後進行貨物丈量及過磅,將結果記錄於『託運申請書』上並蓋『危險品』章後輸入Cosys電腦建檔。
附註:(a)
IATA DGR表2.1中所列之項目,在任何情況下是禁止藉由航空運送,如有發現上述所列之項目,倉門口收貨員必須拒絕該筆貨物進倉。
(b) 倉門口收貨員於收貨時,遇有桶裝之液體化學物品而未張貼危險品標籤時,必須主動詢問貨主並通知航空公司
人員到場確認是否為危險品。如查明貨屬危險品時,則請貨運承攬業者按危險物品申報作業程序進倉。
(c) 倉門口收貨員於收貨時,遇貼有危險品標籤但未申報之貨物時,必須主動詢問貨主並請航空公司人員到場確認
是否為危險品(有可能是舊箱重用,必須查明),不得自行先將危險品標籤除去。
(d) 為防止危險品於倉庫運送時發生掉落而引發危險,於堆疊時應要求整齊,重心穩固,危險品標籤朝外,其堆疊之高度以不超過1.3公尺(含盤厚度)為原則。
2.
儲存(出口倉門入儲員):
(1) 特殊物品庫管理員會同出口入儲員將已丈量及過磅完之危險物品,依『長榮空運倉儲危險物品存放說明圖』(附件七)將貨物入儲。(如第二類危險品應存於危險品一庫)。
【附註】貨物若為多重危險性危險物品包裝,若為第5.1類及第8類均存放於第二庫;其餘多重危險性危險物品包裝一律存放於第四庫。
(2)
入庫時,出口進儲員必須填寫『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附件八),而庫內危險品存放方式已根據IATA DGR TABLE 9.3.A(II)『危險物品隔離表』(附件九)
(Segregation of Packages)分庫及分區設置,進儲人員須依庫內掛牌指示將貨物存放定位。
其中,於存放第4.1項(Div4.1)及第5.2項(Div5.2)時,須將貨物置於通風處,避免接觸熱源或受到陽光直接照射。
另外,於存放放射性物質第II及III類黃色包裝或合成包裝且其內容物是屬於易分裂的物質時(Fissile material),其單筆貨物之運送指數(Transport Index-TI)不可超過50 (TI< 50),且貨物間需保留6公尺距離。
3.
取貨(取貨人員)
取貨人員到危險品庫取貨前須先通知特殊物品庫管理員,同時填寫『危險物品入、出登記表』,再將貨物搬運至出口作業區放置。然而,於搬運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要求:
(1) 搬運時應小心移動,速度緩慢並做適當之防範措施,以避免發生損壞。
(2) 存放位置應便於搬運,貨物如非必要應儘量減少搬運,以降低發生意外之機率。
(3) 危險品庫管理員應於每日按時巡視每一個危險品庫區,確認貨物均已按照庫內掛牌指示存放,以維護庫區之安全。
4. 裝盤作業(打盤作業人員):
(1) 打盤時,如發現疑似危險品且申打計劃中未說明者,應即時通報管制中心貨服組當班督導,洽請航空公司查明後再作業。
(2) 打盤時,如發生破損或溢漏時,應報請航空公司並請貨運承攬業者處理,不得先行作業。
(3) 打盤時,應小心處理嚴禁拋擲,遇有箭頭朝上的標籤時應依箭頭指示放置,且不得受重物堆疊。
(4) 打盤時,危險物品應僅量裝於明顯、易於接觸之位置(如櫃子門口,或盤之外測)並固定好,不可放置於中間,以方便機長檢查及處理。
(5) 打盤時,須根據危險物品與其他不相容之非危險物品(附件十)之隔離表將貨物隔離,以避免造成貨物損害。例如:
A.
第六類之危險品或危險品含有毒性(Toxic)之次要危險的貨物於存、取貨物及打盤櫃時,不得與活生動物、及外包裝標有食物、飼料等貨物放置一起,更不可放在同一貨倉內。
B. 放射性物質中之I-white、II-yellow及III-yellow不可放置一起更不得放置於飛機之同一個貨艙,以避免增加TI值(運送指數)擴大放射面積而危害到旅客及機組工作人員之健康。
C. 裝載活生動物時必須與放射性物質中之II-yellow及III-yellow隔離,在24小時以內之運送過程中,至少須隔離0.5M,高於24小時長程之運送過程中,至少須隔離1.0M。
D. 裝載放射性物質時,必須與底片、影片隔離。隔離的距離可參考IATA DGR表9.3F。
(6) 作業完畢之盤櫃,必須填寫『危險物品識別掛牌』(Dangerous Goods Identification) (附件十一)並懸掛於盤櫃上。
(四) 出口危險品文件存檔作業(出口倉門收貨員):
倉門口收貨員須收集所有進儲榮儲之出口危險物品相關文件,如『出口危險物品進儲榮儲申報單』並歸檔於管制中心備查,保存期限1年。
(五) 進、轉口危險品流程說明:
1.
艙單受理:
航空公司將進、轉口艙單及盤櫃資料(FFM)等蓋有危險品註記之文件送到管制中心。
2.
艙單審查(審單人員):
進口審單員將載有危險品之盤櫃資料及危險物品貨主申告書交給監拆領班督導拆卸作業。
附註:進、轉口艙單上之貨物品名如是危險品但未註記時,必須請航空公司查明後並於艙單上補註明。
3.
拆盤作業(拆盤作業人員):
(1) 拆盤領班將不拆打且含危險品之轉口盤櫃入儲1F超長貨專區。
(2)
拆盤人員依盤櫃資料(FFM)將要拆打且含危險品之盤櫃拉到拆盤區拆卸。
(3) 從盤櫃拆卸之危險品必須根據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隔離表放置以避免貨物受損。於拆卸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要求:
A. 拆盤時,如發生破損或溢漏時,必須將其放置於1F貨物待處理區,並通知航空公司人員前來處理。
B. 拆盤時,應小心處理嚴禁拋擲,遇有箭頭朝上的標籤時應依箭頭指示放置,且不得受重物堆疊。
C. 為防止危險品於倉庫運送時發生掉落而引發危險,於堆疊時應要求整齊,重心穩固,危險品標籤朝外,其堆疊之高度以不超過1.3公尺(含盤厚度)為原則。
D. 第六類之危險品或危險品含有毒性(Toxic)之次要危險的貨物,不得與活生動物、及外包裝標有食物、飼料等貨物放置一起。
E. 放射性物質中之I-white、II-yellow及III-yellow不可放置一起,以避免增加TI值(運送指數)擴大放射面積而危害工作人員之健康。
F. 於存放第4.1項(Div4.1)及第5.2項(Div5.2)時,須將貨物置於通風處,避免接觸熱源或受到陽光直接照射。另外,於存放放射性物質第II及III類黃色包裝或合成包裝且其內容物是屬於易分裂的物質時(Fissile material),其單筆貨物之運送指數(Transport Index-TI)不可超過50 (TI< 50),且貨物間需保留6公尺距離。
G. 放置放射性物質時,必須與底片、影片隔離。隔離的距離可參考IATA DGR表9.3F。
4.
儲存(入儲人員、特殊物品庫管理員):
(1)
特殊物品庫管理員告知入儲員將已拆完之危險物品,依『長榮空運倉儲危險物品存放說明圖』(附件七)將貨物入儲。(如第二類危險品應存於危險品一庫)。
(2) 入庫時,進儲員必須填寫『特殊物品入、出登記簿』(附件八),而庫內危險品存放方式已根據IATA DGR TABLE 9.3.A(II)『危險物品隔離表』(